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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時師傅問你「要不要順便裝顆 E 燈?」你知道他說的是哪一盞嗎?是停電時會亮的那盞,還是門口上方綠色的出口燈?名字沒搞清楚,很容易買錯、裝錯。
「E 燈」是俗稱,法規裡有它的正式名稱和規格要求。以下把 E 燈的由來、它和出口標示燈的差別,以及法規怎麼規定,一次說清楚。
「E 燈」是一般俗稱,法規裡不用這個稱呼。正式名稱是緊急照明燈:法規把應設置的整套系統稱為「緊急照明設備」,燈具本身叫「緊急照明燈」。
不是。緊急照明燈屬於緊急照明設備,任務是停電時照亮走廊、樓梯,讓你看得見路。門口上方那盞綠色的是出口標示燈,以綠色為底、用白色標示「緊急出口」字樣;它和避難方向指示燈都屬於標示設備,任務是告訴你出口在哪、往哪走。一個負責照亮,一個負責指路,各有各的任務。
法規列出應設置的場所,例如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的居室(學校教室除外),以及從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的走廊、樓梯間、通道。燈要合格,關鍵是兩個數字:蓄電池要能持續動作 30 分鐘以上;地面照度一般場所 2 勒克司以上、地下建築物的地下通道 10 勒克司以上,走廊曲折點處還要增設。另外,集合住宅之居室得免設。
第一步看認可標示。緊急照明燈屬於應實施認可的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法規規定沒有經過認可、沒有附加認可標示的,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第二步看產品標示的照明時間與充電時間,再決定裝在哪:走廊、樓梯、玄關這類停電時需要看清腳下的地方,建議優先。
E 燈就是緊急照明燈的俗稱,正式名稱與法規用語都是「緊急照明燈」。記得認明認可標示,買對、裝對,停電時才看得見路。
想在家裡的走廊、樓梯或玄關補一盞,可以參考緊急照明燈。開關採內藏式設計,可以避免誤觸,初次使用以小工具開啟即可;平常保持插電,就能維持電池蓄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