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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警器是不是可以去消防分隊免費領?網路上常看到「帶戶口名簿就能領」的說法。
各縣市確實有補助,對象、數量、申請方式各有規定。以下把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的補助方式一次整理清楚。
可以申請補助,但不是人人免費。法規規定,一般住宅的管理權人本來就要自己設置並維護住警器,也就是說,裝住警器本來是自己的責任,補助是地方的推廣措施。網路上流傳的「持戶口名簿就能免費申請」是錯誤訊息:要填具申請表、檢附佐證資料,經消防單位審查通過後才能領取及安裝。
臺北市:現階段針對 5 樓以下、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補助,帶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到住家鄰近的消防分隊申請,同一人同一地址以補助 1 只為原則,不得重複申請。臺中市(115 年度,申請期間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總樓層 5 樓以下,或 6 樓以上但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現住住宅,到轄區消防分隊申請,附申請表、戶籍證明、身分證明,審核通過每戶 1 只。
臺南市:優先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以及家中有 65 歲以上長者或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庭;以戶為單位,原則補助 1 只、限申請一次,請向戶籍所在地的消防分隊申請。高雄市(114 年至 116 年公告):對象是 5 層以下的住宅(常見如透天厝、公寓、平房)與「假透天」住宅,可到消防分隊紙本申請或上網線上申請,數量依建築類型與身分條件核算。
法規規定,寢室、廚房、有寢室樓層的樓梯都要安裝。住家只裝一只住警器是不夠的,建議每個房間、走廊、樓梯、廚房、客廳、神明廳都要裝。補助沒涵蓋的位置,就自己補齊;選購時,要認明登錄機構認可標示。
住警器可以申請補助,但有樓層、身分或數量限制,要到消防分隊或線上申請、審查通過才核發;補助不夠的位置,就自己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