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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出家裡那支滅火器,才發現標籤上的日期早就過了?第一個念頭通常是:會不會被罰?第二個是:真的失火時,它還噴得出來嗎?
答案要看你是一般住家,還是店面、公司這類應設消防設備的場所。以下把罰則、還能不能用、接下來怎麼處理一次說清楚。
消防法對一般住宅的要求是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沒有規定要放滅火器;罰則針對的是各類場所,以及旅館、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的管理權人,一般住宅不在其中。所以單就消防法,家裡自備的滅火器過期沒有對應罰則。不過各地可以用自治條例另訂義務,例如有些縣市就對一般住宅未設住警器訂了罰鍰。
法規規定,甲類場所、幼兒園、總樓地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上的乙、丙、丁類場所等,都應設置滅火器。管理權人要設置並維護,違反時供營業使用的處 2 萬到 3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非營業使用的,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罰。這些場所還要定期檢修申報,沒有依規定申報的,處 1 萬到 5 萬元罰鍰。
先搞清楚「過期」指什麼。檢視滅火器是否合格,第一點就是瓶身標籤的下次性能檢查日期要在效期內,再看壓力表指針是否落在綠色範圍、外觀有沒有嚴重鏽蝕。乾粉滅火器沒有每 3 年換藥的規定,藥劑經檢查正常可以繼續用。問題是沒檢查就不知道:曾有 69 年製造、底部嚴重鏽蝕的加壓式乾粉滅火器,放射時底座爆裂傷人。
找官方公布的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清冊上的廠商檢查。藥劑正常就充填回去,本體會貼上新的標示;製造日期超過十年的乾粉滅火器,要水壓測試合格才能再換藥,否則報廢,交給廠商回收。有人主動上門說「過期要換」、要你當場付費,先確認對方在合格廠商清冊上、先問報價,不要當場付費。
家裡的滅火器過期,消防法沒有對應罰則;店面等應設滅火器的場所,要設置並維護、定期檢修,違反會被罰。不論哪一種,過期的滅火器都該送檢,別等到失火才發現噴不出來。
送檢後如果決定換新,住家可以參考經典型中性強化液。店面、辦公室需要本體通過消防署認證的滅火器,可以看3L中性強化液不鏽鋼滅火器;場所該設幾支、什麼規格,可以請消防設備師(士)協助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