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

  • 照度:地面要有 2 勒克司以上:法規要求的是地面照度,一般場所 2 勒克司以上、地下建築物的地下通道 10 勒克司以上,走廊轉彎處要加裝一盞。
  • 電池:停電後要亮 30 分鐘以上:緊急照明燈要接緊急電源,蓄電池要能持續動作 30 分鐘以上;和緊急發電機併設時,分別為 10 分鐘及 30 分鐘以上。
  • 高度:照得到地面就對了:法規沒有規定安裝高度,網路上看到的高度數字不是法規要求;裝在能讓地面照度達標的位置就可以。

| 問題

搜尋「緊急照明燈設置標準」,會看到一堆條號和專有名詞:居室、避難層、勒克司……還有人說一定要裝在幾公尺高。到底哪些是法規真的寫的?

這些規定都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以下用白話解讀,最後再說一般住家怎麼參考。

| 對策

哪些地方一定要裝?

法規依場所用途列出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的地方。除了特定用途場所的居室,還包括: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的居室(學校教室除外)、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 5% 者,以及從這些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的走廊、樓梯間、通道和其他平時依賴人工照明的部分。經主管機關認可為容易避難逃生或具有效採光的場所,得免設。

照度和電池時間,規定是多少?

亮度的規定是地面水平面照度:地下建築物的地下通道要 10 勒克司以上,其他場所 2 勒克司以上,走廊曲折點處應增設緊急照明燈。電池的規定是:緊急照明設備應連接緊急電源,並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要能持續動作 30 分鐘以上;如果採蓄電池與緊急發電機併設,則分別為 10 分鐘及 30 分鐘以上。

安裝高度到底有沒有規定?

設置標準規定的是燈具構造、配線、緊急電源、照度與免設處所,沒有安裝高度的數字。構造方面,例如日光燈要瞬時起動型;配線方面,內置蓄電池式以外的,照明器具要直接連接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所以安裝高度依現場配置決定,法規要求的是地面照度達到標準。

哪些地方可以免設?家裡要照做嗎?

法規列出得免設的處所,包括: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步行距離 30 公尺以下的居室;具有效採光、直接面向室外的通道或走廊;集合住宅之居室;以及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等。也就是說,公寓大樓住戶家裡的居室得免設。大樓公共走廊、樓梯間要不要設,依場所分類判斷,由管理權人負責;法規也規定,只設有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的場所,可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

白話提醒 設置標準規範的是各類場所,集合住宅的居室還得免設,所以自家要不要裝由你決定;不過 2 勒克司、30 分鐘這兩個數字,很適合拿來當自家選購與配置的參考線!

| 結語

緊急照明燈設置標準記住三件事:地面照度 2 勒克司(地下通道 10 勒克司)、蓄電池持續 30 分鐘以上、法規沒有規定安裝高度,照得到地面就好。

| 建議

如果你想在家裡的走廊、樓梯先補一盞,可以參考緊急照明燈。請保持插電以維持電池蓄電,並避開出風口與高溫處。營業場所或大樓公共區域,則請依設置標準規劃,並定期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