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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時突然聞到焦味、儀表燈亮起,你會繼續開,還是馬上停車?車輛一旦起火,火勢會很快蔓延,逃生時間不多。
火燒車多為車輛故障所致:引擎過熱、線路老化、漏油,常會透過氣味、聲音、儀表燈號提早發出警告。以下把起火原因、警訊、燈號和不同路況的應變一次整理清楚。
引擎過熱、油管或機油洩漏、電路改裝過載、車輛老舊造成線路接觸不良、車內放的打火機或行動電源在高溫下受熱,都是常見原因。電動車則常因電池受損或充電異常引發。
出發前可以留意有沒有漏油味、地面有沒有油漬。行駛中如果聞到焦味、橡膠燒焦味,看到引擎蓋邊緣冒煙、聞到異常熱氣,都要提高警覺,儘速找安全的地方停靠查看。
水溫燈或引擎燈號亮起(引擎過熱)要儘速停靠、熄火散熱;機油、充電系統等警示燈亮起,也要儘早檢修,別拖。
① 立即打方向燈、安全停靠路邊並熄火 ② 解鎖車門、解開安全帶(卡住就用切割工具),儘速離車 ③ 用衣物護住口鼻與身體,儘快遠離車體,退到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避免油箱或電池爆燃波及 ④ 報案求援。如果只是初期小火、車上有車用滅火器、情況也安全,可以嘗試對起火部位滅火;否則一律以逃生為先。
國道上:停靠路肩、打開危險警告燈,人員下車退到車輛下游的護欄外或安全處所,面向車道留意後方來車。起火撥 119;國道上也可以撥打 1968 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如果只是故障停靠、還沒起火,在車輛後方 50~100 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如果車子沒辦法滑離車道,標誌要放在後方 100 公尺以上,並立刻通知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一般道路的規定是:時速 40 公里以下,放在車身後方 5~30 公尺;逾 40 公里,放在 30~100 公尺;塞車時直接掛在車尾。
隧道內:車輛靠邊停放(隧道內設有緊急停車彎),熄火,鑰匙留在車上、車門不上鎖,方便救災人員移車;按下消防栓箱上的火警通報按鈕,或用最近的路邊緊急電話通報交控中心;所有人下車,往逆行車方向撤離,進入人行或車行連絡隧道,並依隧道廣播指示疏散。
平時做好保養,行車中留意焦味與儀表警訊,提早停靠檢查;真的起火,就熄火、離車、退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報案。
建議在車上備好滅火劑,以及破窗、割安全帶的逃生工具,並記熟「先離車到安全處所、火警撥 119、國道撥 1968」。車內放得下的是迷你型中性強化液滅火劑。